六部门:禁止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

中新网7月10日电 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消息,军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等6部门近日发布《关于禁止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的部门通告》。

图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通告指出,禁止近年来,销售部分经营者公开或变相冒用军队名义,字号使用军队特定含义字样和图案,烟酒生产销售“军中茅台”“军队专供”等假冒伪劣商品,等商严重损害军队声誉形象,军影响国家经济环境治理。部门为了维护人民军队良好形象、禁止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经营秩序。销售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字号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名义,烟酒以任何形式进行商业营销宣传。等商

二、军严禁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军”字号烟酒等商品,指在商品或包装上印刷、刻制、铸造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字样或者图案,易误导消费者、造成涉军负面影响的商品。

(一)军事单位名称,包括中央军委、各战区、各军兵种、武装警察部队及其他军队单位的全称或者简称。

(二)部队番号或者代号,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实有番号、代号的全称或者简称,以及虚假的部队番号、代号。

(三)涉军特定含义字样,包括“军队”“部队”“解放军”“武警”“战区”“警卫局”“PLA”“CAPF”“PAP”“国防”“八一”“军用”“军供”“军中”“军需”“军服”“军品”“军队专供”“军队特供”“军队特制”“军品代销”“军品专营”等。

(四)军用标志物图案或者类似图案,包括军旗、军徽、武警部队徽、八一、勋章、领花、胸标、臂章等。

三、严密组织“军”字号烟酒等商品监管。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违规生产、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和涉军商标注册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对拒不整改、顶风违法违规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中新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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