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网络直播平台应明确提示网络直播发布者在市场主体登记、税收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原标题:三部门:网络直播平台应明确提示网络直播发布者在市场主体登记、部门播发布税收等方面的网络权利义务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30日消息,近日,直播主体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平台国家税务总局、应明义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确提权利《意见》提出,示网市场税收配合开展执法活动。络直网络直播平台应当在服务协议中明确提示网络直播发布者在市场主体登记、登记等方税收等方面的部门播发布权利义务,但不得强制要求网络直播发布者成立工作室或者个体工商户。网络网络直播平台应当配合网信、直播主体市场监管、平台税务等部门依法实施的应明义务监督检查,提供必要的确提权利文件、资料和数据等,并为依法调查、检查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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